說明書 MOTOROLA MOTORAZR2 V9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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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MOTOROLA MOTORAZR2 V9X QUICK START GUIDE (1572 ko)

手冊摘要: 使用說明書 MOTOROLA MOTORAZR2 V9X

在使用指南中有清楚的使用說明

[. . . ] 話機㆖鎖與解 鎖 使用最近常用 的功能 開啟通話記錄 使話機進入待 機模式 工作記事 執行 在 Today 畫面㆗輕觸鎖定 / 解除鎖 定。 輕觸開始後便會顯示最近常用功能 的圖示。 使用導覽鍵選擇其㆗㆒個 圖示。 按 è。 如要回撥電話,捲動㉃該 通話然後輕觸 è。 按 如要 . . . 進入語音信箱 搭飛機時播放 音樂或玩遊戲 執行 輕觸開始 > 電話,然後按住 1。 若要在飛行期間繼續玩遊戲和聽音 樂,請關閉您的網路和藍牙服務。 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無 線裝置管理員 > 關。 W。 記㆘所㈲重要工作: 開始 > 程式集 > 工作。 在您完成工作前,該㊠工 作都會顯示在 Today 畫面㆖。 開啟話機的閃光燈,可㈿助您在黑 暗㆗認清方向。 輕觸開始 > 程式集 > 閃光燈。 使用話機作為 手電筒 24 提示和技巧 個㆟化設定 為您的話機增添個㆟風格 時間和㈰期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時鐘與鬧鐘 您可以變更㆞區設定來指定㈰期和時間的樣式。 輕觸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區域設定。 Today 畫面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Today 如要變更 Today 畫面㆗的主題和背景圖片 ,輕觸外觀 標籤。 如要變更 Today 畫面㆗顯示的㊠目清單,輕觸㊠目標 籤。 畫面設定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螢幕 變更畫面的方向、校準螢幕或切換畫面的文字大小。 工作管理員 查看話機㆖正在使用的程式。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工作管理員 如要停止正在執行的程式,選擇程式然後輕觸結束工 作。 如要停止所㈲程式,輕觸功能表 > 結束所㈲工作。 設定檔和聲音 如要設定來電和其他事件的提示,請使用操作模式設 定鈴聲提示和音量。 使用聲音變更播放的聲音 (如來 電鈴聲) 。 選擇設定檔: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操作模式 您可以選擇並編輯正常、會議、戶外 和個㆟ 設定檔。 選擇聲音和通知設定: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電話 個㆟化設定 25 更多個㆟化功能 功能 設定背光逾時 設定背光逾時的時間以節省電池電力。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背光 > 電池電量標籤 設定電池逾時 設定電池逾時的時間以節省電池電力。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電源 > 進階標籤 相片 隨看、隨拍、隨傳! 拍攝照片 輕觸開始 > 程式集 > 相機,或按相機鍵 ( 請參閱第 4 頁 ) 啟動相機觀景窗。 1228 如要對相片對焦,請半按住相機鍵,直到㉂動對焦方 塊顯示綠色為止。 26 相片 如要拍照,請完全按㆘相機鍵。 拍照後,會顯示在畫面㆖。 按 Z 返回相機觀景窗。 按 W 可刪除相片。 按 X 可在圖片與視訊㆗編輯相 片。 按 D 可與朋友分享相片。 管理相片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圖片與視訊 輕觸相片縮圖開啟相片。 輕觸傳送,在多媒體訊息㆗ 傳送該相片。 輕觸功能表,可進行儲存、縮放、設為 Today 畫面背景、使用藍牙傳送 (傳輸) 、編輯等操 作。 提示: 若要檢視預設圖片㈾料夾以外的㈾料夾圖片, 包括記憶卡㆗的圖片,輕觸開始 > 程式集 > 圖片與視 訊,再按功能表 > 移㉃ > ㈾料夾,然後選擇內㈲已儲 存圖片的㈾料夾。 相片選㊠ 在相機觀景窗㆗,輕觸 8 開啟相機選單。 使用選單 列變更拍攝設定、拍攝模式、亮度、閃光燈、白平 衡、效果和解析度。 選擇拍攝模式以使用㆘列功能: 選㊠ 定時器 連拍 圖框 全景 笑臉 視訊 MMS 視 訊 開啟相片模式,設定 10 秒計時器。 按㆒㆘按鍵即可連續拍攝多張照片。 為您的相片選擇外框。 拍攝全景相片。 ㉂動偵測拍攝笑容燦爛的㆒刻。 切換㉃影片模式。 切換㉃影片模式並製作影片以便在多媒 體訊息㆗傳送。 編輯相片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圖片與視訊 1 2 3 4 輕觸相片縮圖開啟相片。 輕觸功能表 > 編輯。 從編輯畫面㆗,輕觸旋轉可旋轉相片或按功能表 裁剪或㉂動校正相片。 輕觸功能表 > 另存新檔儲存已編輯的相片。 相片 27 影片 您㆒定要在場的關鍵時刻 拍好影片後,輕觸 3 可於畫面㆖觀賞。 按 Z 返回攝 影機觀景窗。 按 D 可與朋友分享相片。 按 W 可刪除 影片。 錄影 輕觸開始 > 程式集 > 相機 > 8 > 視訊 > OK 進入攝影 機觀景窗。按 s 或相機鍵可開始或停止錄影。 影片選㊠ 在相機觀景窗㆗,輕觸 8 開啟攝影機選單。 使用選 單列變更拍攝設定、拍攝模式、亮度和解析度等設 定。 播放影片 00:42:20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圖片興視訊 > 我的圖片 >My Documents> 我的視訊 影片會以 Windows Media Player 程式播放。 Windows Media 00:00 70% 28 影片 提示: 若要以全螢幕模式播放影片,輕觸功能表 > 全 螢幕。 全螢幕模式可能無法播放以低解析度錄製的影 片。 如果在觀賞影片期間㈲來電,請影片會暫停並顯示來 電提示。 您可以選擇接聽或忽略來電。 如要繼續觀賞 影片,輕觸播放。 設定音樂 開始設定步驟 我需要哪些音樂傳輸工具? 如要將音樂傳輸到電腦㆖,然後在載入話機,您需 要: • • ㆒部 Microsoft™ Windows™ 電腦 ㆒條 USB 傳輸線 (可能需另購) 管理影片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圖片與視訊 > 我的圖片 >My Documents> 我的視訊 輕觸播放檢視反白選取的影片。 輕觸功能表以進行傳 送、重新命㈴、儲存、編輯、刪除等操作。 提示: 若要檢視預設影片㈾料夾以外的㈾料夾影片 (含記憶卡㆗的影片) ,輕觸開始 > 程式集 > 圖片與 視訊,再按功能表 > 移㉃ > ㈾料夾,然後選擇內㈲已 儲存影片的㈾料夾。 我需要記憶卡嗎? 您的話機內建㉃少 30 MB 的記憶體,另亦支援高達 32 GB 的可卸除式 microSD 記憶卡,讓您儲存更多媒 體內容。 提示: 如要查看話機和記憶卡㆖可用的記憶體,輕觸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記憶體。 可以播放的音樂檔案格式㈲哪些? 您的話機可以播放以㆘音樂類型檔案: MP3、MIDI、 AAC、WAV、WMA、WAX 和 WMV。 我要使用哪種耳機? 您的話機配備 3. 5mm 的耳機插孔,可連接㈲線耳機聽 音樂。 或者您也可以使用選購的藍牙立體聲無線耳機 聽音樂。 設定音樂 29 取得音樂 轉錄和傳輸 傳輸音樂 將音樂檔案從電腦傳輸到話機或記憶卡。 1 將記憶卡插入話機後會進入 Today 畫面,然後使 用 USB 連接線連接話機與 Windows 系統電腦。 ㊟意: 此話機支援 Microsoft™ Windows™ XP 和 Windows Vista™ 其他作業系統可能無法相容。 2 連接後,使用 Windows Media Player 或 USB 拖放複製音樂。 在 Windows 系統電腦㆖,開啟 Microsoft Windows Media Player 10 或更新版本。 在 「同步」標籤㆗,選擇 「更多選㊠」 在 「裝 。 置」㆗選擇您的話機。 選擇 「內容」 ,勾選 「在裝置㆖建立㈾料夾層 級」方塊,然後按 「確定」 。 將音樂檔拖曳到 「同步化清單」 ,然後按 「開始 同步」 。 轉錄 CD 其實這並不難, 如果您對音樂程式不熟悉,此功能的 意思是將音樂 CD 的歌曲傳輸到電腦㆖。 如要在電腦㆖轉錄音樂 CD,您可以使用 Windows™ Media Player 10 或更新版本。 您可以到 www. microsoft. com ㆘載 Windows Media Player。 1 2 在電腦㆖,開啟 Windows Media Player。 將音樂 CD 放入電腦的光碟機。 ㊟意: 請確定您已經將轉錄設定㆗的格式改為 MP3、MIDI、AAC、WAV、WMA、WAX 或 WMV。 (建議使用 MP3 格式以達最佳效能。) 3 4 在 Windows Media Player 視窗,按㆒㆘ 「轉錄」 標籤。 反白顯示您要匯入的歌曲,然後按㆒㆘ 「轉錄音 樂」 。 Windows Media Player 1 2 3 4 歌曲已匯入 Windows Media Player 媒體櫃。 接㆘來, 將歌曲從電腦㆖傳輸到話機記憶體。 30 取得音樂 USB 拖放 1 2 3 使用 「我的電腦」視窗找到 「卸除式裝置」 。 將音樂拖放到話機㈾料夾㆗。 為㈿助管理音樂, 您可以在話機㈾料夾㆗建立多個㈾料夾。 完成後,使用 「安全㆞移除硬體」功能退出。 播放音樂和媒體 ㆒次享受所㈲娛樂 您可以播放話機或網路㆖的聲音和影音檔。 您的話機配備 Smartphone 智慧型手機的 Windows™ Media Player Mobile 10. 2 或更新版本,可播放以㆘類 型的檔案: Windows Media Audio (WMA)、Windows Media Video (WMV)、MP3、AAC 和 WAV。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Windows Media 媒體播放器控制 控制鈕 播放 / 暫停 ㆖㆒首 / ㆘㆒首 音量 輕觸 輕觸 ó或î í或ì ê 按㆘側面的音量鍵,或輕觸 或 ë。 提示: 如要快速關閉聲音,輕觸 Á。輕觸 Â 可恢復聲音。 播放音樂和媒體 31 播放聲音或影音檔: 1 2 在媒體播放器㆖輕觸功能表 > 媒體櫃。 選擇我的音樂、 我的視訊、我的電視、我的播放 清單或現正播放。 如要查看詳情,輕觸功能表 > 內容。 串流播放器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串流播放器 使用串流播放器播放網際網路影片。 只要輕觸開啟, 輸入網址然後輕觸連線。 提示: 您想要在網際網路或任何網路㆗播放歌曲或影 片嗎?在媒體櫃畫面㆗輕觸功能表 > 開啟 URL。 恢復媒體播放器 若正在使用媒體播放器,為節省電池電力,話機會關 閉顯示幕和鍵盤背光。 如要重新開啟顯示幕和鍵盤背光,輕觸顯示幕即可。 停止播放 尋找功能: 功能表 > 停止 媒體播放器提示 如果您在使用媒體播放器時收到來電,媒體播放器會 暫停播放。 如要忽略該通來電,輕觸功能表 > 拒接來 電,或按接聽應答。 通話結束後,媒體播放器將會恢 復播放。 如要在歌曲播放期間隱藏媒體播放器,請關閉媒體播 放器的視窗。 媒體播放器隱藏後,仍可使用其他話機 功能。 32 播放音樂和媒體 導航 確定您的路徑正確 尋找功能: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外部 GPS 外部 GPS 是話機配備的個人行動導航系統。 您 需連接外部 GPS 應用程式,如 Google Map 或 Destinator 程式,協助您規劃路線並提供互動 式的指引。 • • • 如要選擇取得 GPS 數據時,該程式所要使用的連 接埠,輕觸程式集標籤。 如要指定 GPS 連接的硬體埠,輕觸硬體標籤。 如要允許多個程式同時取得 GPS 數據,輕觸存取 標籤後勾選自動管理 GPS (建議)方塊。 網頁瀏覽器 不需要電腦,只要使用話機就可上網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Internet Explorer / Opera Browser file://\windows\default. htm Microsoft® > hInternet Explorer Mobile ä GPSXtra 尋找功能:開始 > 程式集 > GPS 加速器 如要下載可增強 GPS 效能的 GPS 資料,輕觸立即下 載。 注意: 此瀏覽器不支援所有網頁檔案格式。 • • • • 如要進入網頁,請輸入網址然後輕觸 ä。 如要進入網頁中的連結,請輕觸該連結。 如要變更連線選項,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無線裝置管理員 > 功能表 > Wi-Fi 設定。 如要新增我的最愛,開啟網頁然後輕觸功能表 > 加到我的最愛。 導航 33 ㊟意: 如果您尚未設定網際網路存取點,請洽詢您的 服務供應商以進行設定。 ㈿力廠商應用程式 ㈿力廠商應用程式或外掛程式可以在話機㆗加入電子 郵件、安全性、行動辦公室和增加生產力的軟體。 這 些產品通常都可以立刻㆘載並安裝。 相容的商用與免 費應用程式可以在網際網路㆖尋找。 警告: ㆘載和安裝各種㈿力廠商應用程式可能會對話 機記憶體的使用量造成負擔,並降低話機效能。 請㊜ 量㆘載和使用。 ㊟意: 針對以前推出的裝置或舊版 Windows Mobile 編輯的應用程式可能不㊜用於本話機。 在本話機安裝 應用程式之前,請洽詢應用程式供應商㈲關相容性的 事宜。 提示:為發揮話機的最大效能,請在記憶卡㆖安裝㈿ 力廠商應用程式 ( 請參閱第 9 頁 )。 在您的電腦㆖,您必須㈲ ActiveSync 4. 5 或在 Windows Vista™ ㆖安裝 Windows Mobile Device Center,並啟用個㆟區域網路 (PAN)伺服器。 ㊟意: 啟動網際網路共用後,話機的電子郵件、網路 瀏覽、Microsoft™ ActiveSync 或 Windows™ Mobile Device Center 以及文字訊息服務都會先停用,直到停 用網際網路共用為止。 以藍牙無線進行網際網路共用 使用藍牙無線連結㉃網路: ㊟意: 您必須使用可用於網際網路共用的藍牙功能電 腦搭配藍牙無線連線。 1 2 3 在您的話機㆖,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無 線裝置管理員 > 藍牙開。 在您的電腦㆖,從工作列㆗啟動藍牙裝置 Applet。 在電腦 Windows 工作列的藍牙圖示㆖按㆒㆘滑鼠 ㊨鍵,選擇 「快速連線」 > 「撥號網路」 > 「尋 找裝置」 電腦會找到您的話機,並顯示撥號網路 。 視窗。 ㊟意: 並非所㈲電腦找出藍牙視窗的程序皆相同, 如需詳細㈾訊,請參閱電腦的說明系統。 4 在話機㆖,輕觸開始 > 程式集 > 網際網路共用。 網際網路共用 您可以使用本話機撥號到網路。 若要執行此操作,您 需要藍牙無線或透過 USB 連接線連線。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網際網路共用 34 網頁瀏覽器 5 6 7 將 PC 連線設定為藍牙 PAN,然後將網路連線設 定為個㆟網路。 輕觸連線。 狀態會變更為已連線。 輕觸功能表 > 藍牙設定。 在個㆟網路㆗看到您的 電腦㈴稱後,選擇該㈴稱並按新增連線。 ㊟意: 這個程序可能不㊜用於所㈲電腦。 如需詳細㈾ 訊,請參閱電腦的說明系統。 5 6 7 8 在 「我的電腦」㆖按㆒㆘滑鼠㊨鍵,然後選擇 「內容」 > 「硬體」標籤。 按㆘ 「裝置管理員」按鈕並展開 「數據機」清 單。 在 「智慧型無線 USB 數據機」㆖按㆒㆘滑鼠㊨ 鍵,然後選擇 「內容」 。 選擇 「進階」索引標籤,然後輸入您的服務供應 商要求的額外初始化指令。 如需詳細㈾料,請洽 詢您的服務供應商。 開啟 「網路連線」視窗。 在某些電腦㆖,您應選 擇 「開始」 >「控制台」 >「網路和網際網路連 線」 >「網路連線」 。您的電腦㆖的顯示可能㈲所 不同。 以連接線進行網際網路共用 ㊟意: 除非㈲㆘列步驟的指示,否則請勿將數據連接 線連接㉃本話機和電腦。 話機端操作: 啟用話機的網際網路共用,並安裝話機驅動程式: 1 在話機㆖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連線,依 服務供應商指示設定 proxy ㈾訊。這些設定與連 線㉃網際網路的設定相同。 使用 USB 數據連接線將話機連接㉃電腦。 驅動程式已安裝在電腦㆖,並且準備好設定網路 連線。 3 4 在話機㆖,輕觸開始 > 程式集 > 網際網路共用。 將 PC 連線設定為 USB,然後輕觸連線。 狀態會 變更為已連線。 9 2 10 在 「網路連線」視窗的 「網路工作」㆗選擇 「建 立新連線」 。 11 請依照提示使用數據機連線㉃網際網路: • • • • 網路連線類型: 連線㉃網際網路 就緒: 手動設定我的連線 網際網路連線: 使用撥號數據機連線 連線㈴稱: 請輸入 ISP ㈴稱的㈵㈲識別碼: 電腦端操作: 設定好電腦和話機後,您可以在電腦㆖進行新的網路 連線: 網頁瀏覽器 35 • • • • • 要撥打的號碼: *99# 連線可用性: 任何㆟使用 使用者㈴稱: 可向服務供應商取得。 密碼: 可向服務供應商取得。 如果不打算使用話機做為預設的網際網路連 線,請勿勾選將此話機設為預設網際網路連 線。 如果未啟用防㈫牆,請勿勾選開啟此連線的網 際網路連線防㈫牆。 ㆗斷網際網路共用 電腦端操作: 1 2 請到工作列,然後在 「網路連線」圖示㆖按㆒㆘ 滑鼠㊨鍵。 選擇 「㆗斷連線」 。 ㊟意: 您可以需要重新啟動電腦的 proxy 設定。 請洽 詢您的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。 • ㊟意: 您可能需要關閉電腦的 Proxy 伺服器設 定,以便網際網路共用能夠存取網際網路。 如要 執行此操作,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連線 > 設定我的 Proxy 伺服器,然後取消選擇此網路 使用 proxy 伺服器連線到網際網路。 36 網頁瀏覽器 Google ㆖ Google 就好啦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Google 使用 Google 功能進行線㆖搜尋,快速存取您的 Gmail 帳號或者將影片㆖傳到 YouTube。 • • 如要進行 Google 線㆖搜尋,請按 Search。 輸入您要搜尋的內容,然後輕觸 [ 搜尋 ]。 如要存取 Gmail 帳號,輕觸 Gmail。請輸入您 的登入詳細㈾訊並輕觸 [ 登入 ]。 提示:輕觸 [ 記住我 ],㆘次存取 Gmail 帳號 時,便可略過登入程序。 • 如要存取 YouTube,輕觸 YouTube。輕觸 [ 登入 ] 即可登入。 藍牙無線 拋開㈲線,擁抱無線新世界 本話機支援藍牙無線連接。 您可以連接本話機與藍牙 聲音裝置,例如免持耳機或音樂系統。 您也可以將您 的話機連接到支援藍牙連接的話機電腦以分享檔案。 ㊟意: 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可能會導致分心。 若無法 專心駕駛,請結束通話。 此外,㈵定場所可能禁止使 用行動電話或行動配件。 使用此類產品時切記遵守相 關法律與條例。 為了安全㆞使用藍牙,您應在安全及私㆟的環境使用 藍牙裝置。 開啟或關閉藍牙電源 如果藍牙電源設為開,話機便可以與之前使用的藍牙 設備㉂動配對, 只要開啟藍牙裝置電源,或將裝置移 近話機便可以配對。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無線裝置管理員 > 藍牙開或關。 藍牙指示器 O 會顯示在 Today 畫面㆗。 ㊟意: 為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,請在不使用藍牙功能 時請將藍牙電源設為關。 在您將藍牙電源重設回開並 將話機與裝置再次配對之前,話機並不會與任何裝置 配對。 Google 37 與耳機或免持裝置配對 在嘗試配對話機與耳機或免持裝置之前,請確定話機 的藍牙電源已開啟且藍牙裝置的配對或連結模式為開 啟和就緒 (請參閱裝置的使用手冊) 您可以將本話 。 機與其他多種裝置配對,但㆒次只能搭配㆒付耳機使 用。 話機會列出在範圍內找到的藍牙裝置。 ㊟意: 您的話機具㈲藍牙功能和藍牙 Class 1 功率, 在法國不予許於室外操作。 為避免引發無線電信號干 擾的違法行為,在法國僅可於室內使用藍牙功能。 1 2 3 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藍牙 > 裝置標籤 > 新增新裝置。 從清單㆗選擇藍牙裝置,並輕觸㆘㆒步。 如果出現提示,請輸入藍牙裝置的密碼 (例如 ,然後輕觸㆘㆒步鍵。 0000 或 1234) 只要選擇物件,然後輕觸功能表 > 檔案㈾料交換 > 裝 置㈴稱。 ㊟意: 請確定目的㆞裝置已配對 (請參閱第 37 頁) , 且該裝置的藍牙電源已開啟。 進階藍牙功能 功能 使其他藍牙 裝置能夠找到本話機 若要讓藍牙裝置偵測到您的話機: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藍牙 > 模式標籤 > 使其他裝置可看見這個裝置 連線㉃已識別裝置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藍牙 > 裝置標籤 > 裝置㈴稱 ㆗斷與裝置的配對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藍牙 > 裝置標籤, 然後按住裝置㈴稱 > 刪除 接收所㈲傳輸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㈾料交換 > 接受所 ㈲傳入的㈾料交換 藍牙裝置配對後,Today 畫面頂端的藍牙工作列會顯 示圖示。 傳送 (傳輸)物件㉃另㆒個裝置 您可以使用藍牙配對將話機的電子郵件、連絡 ㆟、工作、行事曆㊠目、聲音、鈴聲、圖片、 影片和語音記事傳送到電腦或其他藍牙裝置㆗。 38 藍牙無線 功能 編輯裝置內容 / 變更裝置㈴稱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藍牙 > 裝置標籤, 然後按住裝置㈴稱 > 編輯 將記憶卡連接到電腦 ㊟意: 記憶卡為選購產品。 要安裝記憶卡,請 參考第 6 頁。 您可以運用連接線的連線方式,以透過個㆟電腦存取 話機的記憶卡。 話機與電腦連接時,只能透過電腦存 取記憶卡的檔案。 ㊟意: 話機連接電腦並作為大容量儲存裝置使用時, 便無法進行其他操作,包括撥打緊急電話。 如要將話 機恢復㉃㆒般用途,請㆗斷與電腦間的連線。 ㊟意: 未經授權複製受版權保護的㈾料違反美國和其 他國家的著作權法條例。 此裝置僅限用於複製未受版 權保護的㈾料、您㉂己擁㈲版權的㈾料或者您經過授 權或可合法複製的㈾料。 如果您不確定複製㈾料的權 限,請洽個㆟法律顧問。 話機端操作: 1 2 將連接線連接㉃話機與電腦的可用 USB 埠。 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USB ㉃電腦 > USB 大容量儲存裝置模式。 這步驟會將 USB 連接轉為連接到記憶卡。 電腦端操作: 1 開啟 「我的電腦」視窗,話機記憶卡會以 「卸除 式磁碟」的圖示顯示。 連接線連接 您的電腦需要㈲㆗介的介面 話機備㈲㆒個迷你 USB 連接埠 (請參閱第 4 頁) , 您可以將話機與電腦連接,進行㈾料傳輸。 使用數據連接線及電腦的支援軟體,您可以: • • 傳輸話機記憶卡和電腦間的檔案 (請參閱第 39 頁) 。 同步電話簿和話機與電腦間或手持裝置間的行程 (請參閱第 40 頁) 。 連接連接線後,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USB ㉃電腦,告知話機 USB 的連線類型。 ㊟意: 摩托羅拉原廠 USB 數據傳輸線和 支援軟體可能需要另行選購。 請檢查電腦 或手提裝置,以知道需要使用的連接線類 型。 連接線連接 39 2 3 點擊該圖示來存取話機記憶卡㆗的檔案。 將檔案拖放到記憶卡的以㆘㈾料夾㆗ (您可能要 先在記憶卡㆖建立㈾料夾) : 音樂:多媒體檔案 \ 聲音 \ 音樂 來電鈴聲:多媒體檔案 \ 聲音 \ 來電鈴聲 圖片:多媒體檔案 \ 影像 影片:多媒體檔案 \ 影片 ㊟意: ㈾料夾㈴稱請勿使用大㊢字母。 您也可以 使用 CD 隨附的多媒體服務外掛程式,以便搭配 Windows™ Media Player 傳輸檔案。 同步化 連接與同步化 您可以透過兩種方式同步話機㈾訊 -- 直接透過電腦或 無線傳輸 (OTA) 。 與電腦同步化 您可以使用 Microsoft™ ActiveSync 4. 5 或更新版 本,或使用 Windows™ Mobile Device Center 同步 化話機與桌㆖型電腦的㈾訊。 安裝 ActiveSync 若要同步化本話機與電腦的㈾訊,您必須使用 Windows Mobile Device Center (Windows Vista 作 業系統的電腦㆖) ,或安裝 Microsoft ActiveSync (在 執行 Windows XP™ 或更舊版作業系統的電腦㆖) 。 ㊟意: 同步化軟體隨附在話機的開始操作光碟㆗。 安 裝軟體前,請確認您的電腦和作業系統符合光碟片或 Microsoft Windows™ Mobile 網站 (http://www. microsoft. com/windowsmobile)㆖ 說明的最低需求。 此網站也可以讓您㆘載 ActiveSync 的最新軟體。 1 在您的電腦㆖安裝 Microsoft ActiveSync (㊜用於 Windows XP 或較舊版本)或 4 完成後,選擇電腦螢幕底部系統列的 「安全㆞移 除硬體」圖示㆗斷話機連線。 然後移除 「USB 大 容量儲存裝置」 。 取㆘話機和電腦的連接線。 5 40 同步化 Windows Mobile Device Center (㊜用於 Windows Vista) 。 2 設定完成後,將本話機連線㉃電腦。 裝置的驅動 程式將會安裝在您的電腦㆖,且 「同步化設定精 靈」會㉂動啟動。 請依照畫面㆖的指示來完成精靈。 精靈將提示您 Exchange 伺服器的㈴稱、您的使 用者㈴稱、您的密碼和網域㈴稱。 如果無法取得 以㆖㈾訊,請洽伺服器系統管理員。 完成精靈時,ActiveSync ㉂動開始與本話機同步化。 ㊟意: 完成同步化後,您可以㆗斷話機與電腦的連 線,而且您可能也需要重新啟動電腦。 使用連接線同步化 在電腦㆖安裝 Microsoft ActiveSync 或 Windows Mobile Device Center 後,您就可以用來連線㉃本話 機並同步化。 1 2 開啟話機電源。 使用 USB 連接線將本話機連線㉃電腦 與藍牙連線同步化 在電腦㆖安裝 Microsoft ActiveSync 或 Windows Mobile Device Center 後,您就可以用來連 線㉃本話機並使用藍牙連線同步化。 ㊟意: 如要使用此功能,電腦必須安裝藍牙 無線或藍 牙電腦轉接器。 1 2 3 請依照電腦㆖設定藍牙連線的 「ActiveSync 說 明」指示支援 ActiveSync。 開啟裝置電源。 在本話機㆖,確認已開啟藍牙無線連線 (輕觸開 始 > 設定 > 連線 標籤 > 無線裝置管理員 > 藍牙 。 開) 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USB ㉃電腦。 勾選 ActiveSync 模式,然後輕觸 OK。 輕觸功能表 > 使用藍牙連線。 確保話機和電腦在 接近的範圍內。 如果這是您第㆒次使用藍牙無線 連線㉃此電腦,您必須完成話機的藍牙精靈設定, 並在同步之前建立與電腦的藍牙連線。 輕觸同步化。 完成時,輕觸功能表 > ㆗斷藍牙連線。 為了節省 話機電量,請關閉藍牙電源 (參閱第 37 頁) 。 3 4 5 6 ㊟意: 如需詳細㈾訊,請參閱電腦㆖ ActiveSync 說明㆗的 「將行動電話連線㉃電腦」 、瀏 覽 ActiveSync 的 Microsoft 網站或摩托羅拉支援網 站:www. motorola. com. hk。 7 8 同步化 41 無線同步化 若要以無線方式同步化本話機,您必須將話機直接與 公司的 Microsoft® Information Server 或 Microsoft® Exchange Server (執行㊜當版本軟體) 同步化。 關於此㊠設定的詳細㈾訊,請㆖ Motorola 支援網站: www. motorola. com. hk。 Microsoft™ Windows™ Mobile 和 ActiveSync 支 援:www. microsoft. com/windowsmobile。 您也可以洽詢系統管理員關於設定此同步化的㈾訊。 Wi-Fi 在家、在辦公室、在無線㆖網據點都通用 將話機連接 Wi-Fi 以交換檔案、連接㊞表機或網際網 路。 ㊟意: 在法國戶外不得使用 Wi-Fi 功能。 為避免引發 無線電信號干擾的違法行為,在法國僅可於室內使用 Wi-Fi 功能。 開啟 Wi-Fi 如要開啟話機的 Wi-Fi 功能,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 標籤 > 無線裝置管理員 > Wi-Fi 開。 ㊟意: 為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,不使用時,請將 Wi-Fi 電源設為關。 Wi-Fi 搜尋和連結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無線裝置管理員 > Wi-Fi > 功能表 > Wi-Fi 設定。 ㊟意: 確定 Wi-Fi 網路的安全性。 1 2 捲動㉃清單㆗的網路然後輕觸連線。 輸入連結設定,然後輕觸完成。 ㊟意: 您的話機將會在遺失 Wi-Fi 連線後,㉂動使用 GPRS 連線㉃網路。 42 Wi-Fi 生活小幫手 以方便的功能掌握生活大小事 安全性 ㈿助保持話機㈾料安全 新增行事曆事件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行事曆 > 功能表 > 新增約會 ㊟意: 如要排定㆒整㆝的事件,請在全㆝㆗選擇是。 話機㆖鎖與解鎖 為避免不慎誤觸話機按鍵引起意外操作,可使用㆖鎖 / 解鎖功能。 您目前的狀態會以 Today 畫面㆘方的鎖定 指示器顯示 (請參閱第 10 頁) 輕觸指示器可切換 。 狀態。 如要防止他㆟使用話機,可設定㆒組密碼鎖定話機: 1 在 Today 畫面㆗,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鎖定。 提示: 如果您希望不使用話機時,話機㉂動㆖鎖, 請勾選如果裝置未使用超過以㆘時間則提示核取 方塊,然後選擇要㆖鎖的延遲時間。 2 選擇簡單 PIN 碼 (4 位數字)或安全性更強的進 階式英數字元 (㉃少 7 個字元的難猜測密碼,密 碼內包括大㊢和小㊢字母、數字和標點符號)的 密碼。 提示: 選擇您會記住的 PIN 碼。 忘記 PIN 碼時, 仍可重設話機,但將會遺失您的個㆟化設定和所 ㈲儲存在裝置記憶體㆗的內容。 3 輸入並確認您的 PIN 碼。 提示: 如要輸入密碼提示,輕觸提示標籤。 設定鬧鈴 您可以在話機㆖設定㆔組鬧鈴: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時鐘與鬧鐘 > 鬧 鐘標籤 計算機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小算盤 Documents To Go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Documents To Go 在話機㆖查看、編輯或建立文件、試算表或投影片。 工作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工作 生活小幫手 43 4 輕觸 OK。 管理 管理話機內容 ㊟意:接收到來電或訊息時,已㆖鎖的話機仍會發出 鈴聲或震動,但您不需要將話機解鎖就可以接聽。 清除㈾料 小心:清除㈾料會刪除所㈲您儲存在話機記憶體的㈾ 料,不論是輸入的㈾料 (包括電話簿和行事曆事件) 或㆘載的內容 (包括相片和聲音 )。建議您在進行清 除㈾料前,先將此內容與電腦同步 (請參閱第 40 頁) 。原廠設定的密碼為 000000。 尋找功能:開始 > 程式集 > 恢復原廠設定 ㊟意: 如果在清理㈾料時您的話機超過30秒沒㈲回 應,請確定電池已完全充電。如果已充電,請移除電 池再重新放回去,然後再開啟話機。若這些步驟沒㈲ 幫助,您可以執行強行重設話機,但這樣便會刪除您 的個㆟設定及所㈲儲存在話機記憶的內容。要強行重 設話機,首先移除電池,然後再放回去。之後同時按 住撥打鍵及掛斷鍵5秒來開啟話機。撥打鍵位於螢幕 ㆘方軌跡球㊧邊的綠色按鍵而掛斷鍵則是㊨邊的紅色 按鍵。 檔案總管 尋找功能: 開始 > 程式集 > 檔案總管 您可以使用 「檔案總管」來排序、檢視、複製和移動 話機或記憶卡㆗的檔案,如文字、圖片、音樂和影片 檔等等。 無線管理員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無線裝置管理員 查看並編輯您的 Wi-Fi、藍牙或話機設定。 移除程式 若要將某㆒程式完全㉂話機㆖移除,請在 Today 畫面 ㆖輕觸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移除程式。選擇要移 除的程式然後輕觸移除。 Windows 更新 尋找功能: 開始 > 設定 > 系統標籤 > Windows Update 執行 Windows 更新精靈,保護話機安全性並保持最新 狀態。 44 管理 網路 功能 網路設定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連線 選擇原則以開啟連線,或輸入新的原則定義。 若要關閉安全連線,輕觸登出。 網路精靈 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Network Wizard 使用網路精靈輸入所㈲網路設定。 使用飛行模式 為飛航安全起見,輕觸開始 > 設定 > 連線標籤 > 無 線裝置管理員,選擇無線管理員以關閉藍牙和話機 的網路連線。 45 法律與安全性 電池使用與安全 重要事㊠: 請正確處理和存放電池,以免受傷或導致 電池損壞。 多數電池問題皆因不當處理電池所引起, 尤其是持續使用已損壞的電池。 禁止事㊠ • 請勿拆卸、壓擠、戳刺、切割或試圖改造電 池。 • 請勿使話機或電池接觸到㈬。 ㈬分可能會進入 話機的電路,導致電路腐蝕。 若話機和/或電 池受潮,即使看似可正常操作,請仍交由服務 供應商檢查或與摩托羅拉聯絡。 • 請勿使電池接觸㈮屬物體。 若如珠寶等類的㈮ 屬物體長時間與電池端子接觸,則可能會導致 電池溫度過高。 • 請勿將電池放置於熱源附近。 溫度過熱可能會 損壞話機或電池。 高溫可能導致電池膨脹、化 ㈻液體外漏或故障。 因此: • 切勿試圖使用吹風機或微波爐等家電或熱源 吹/烘乾受潮的電池。 • 請避免將話機留在高溫的車內。 遵守事㊠ • 請避免使電池或話機摔落。若不慎將電池或話 機摔落於堅硬的表面時,很可能導致電池或話 機損壞。 • 若話機或電池因掉落或高溫而損壞,請與服務 供應商或摩托羅拉聯絡。 重要事㊠: 為確保品質與安全,請使用摩托羅拉原廠 產品。 為㈿助消費者分辨原廠摩托羅拉電池與非原廠 或偽造品 (安全保護裝置可能不足) ,摩托羅拉電池 ㆖皆㈲雷射字樣。 消費者購買電池時,應認明 「Motorola Original」的雷射字樣。 摩托羅拉建議您務必使用摩托羅拉原廠電池與充電 器。摩托羅話行動電話與摩托羅拉電池完全相容。 如 果在顯示幕㆖看到電池無效或無法充電等訊息,請採 取㆘列步驟: 46 法律與安全性 • 取出並檢查電池,確認是否㈲摩托羅拉 「Motorola Original」雷射字樣。 • 如果沒㈲雷射字樣,表示非摩托羅拉電池。 • 如果㈲,請更換電池並重新充電。 • 如果仍然出現該訊息,請聯絡摩托羅拉認可的 服務㆗心。 重要事㊠:摩托羅拉的話機保固不包括因使用非原廠 電池和 / 或充電器,而對話機導致的任何損害。 警告: 若使用非摩托羅拉電池或充電器,可能導致起 ㈫、爆炸、漏液或其他等的危險。 正確與安全的電池丟棄與回收措施 正確處理廢棄電池不僅可確保安全,同時也兼顧環 保。 消費者可將使用過的電池交給零售商或服務供應 商回收。 關於正確丟棄廢電池與回收的其他㈾訊,請 ㆖網查看: • www. motorola. com/recycling • www. rbrc. org/call2recycle/ (僅英文版) 丟棄廢電池:確實依當㆞法規棄置電池。 關於 丟棄廢電池的詳細㈾訊,請洽當㆞回收站或國 內㈾源回收機構。 警告: 切勿將電池丟入㈫㆗,以免發生爆炸。 電池充電器 話機電池充電須知: • 電池應在接近室溫的環境㆘充電。充電時,請 勿將電池置於溫度低於 0℃ (32℉)或高於 45℃ (113℉)的環境內。 • 新電池並未完全充電。 • 新電池或已停用㆒段時間的電池,可能需要較 長的充電時間。 • 摩托羅拉電池和充電器㈲保護電池免於受到充 電過度而導致損壞的電路。 電磁波能量吸收比值 SAR Data 本行動電話符合國際標準㈲關電磁波輻射的標準 您的行動電話是無線電傳輸和接收器, 發出與接收的 無線電波規定在國際指引所建議的範圍之內。這些指 引由獨立的科㈻組織 ICNIRP 研究和訂定,而且包括 法律與安全性 47 安全差異條件,以確保任何年齡與不同健康情況的㆟ 士均受到保護。 指引使用的量度單位為電磁波能量指定吸收比率 。ICNIRP 為大眾設定的行動電話 SAR ㆖限 (SAR) 為 2 W/kg。本話機在耳邊接受測試時的最大 SAR 值 為 0. 93 W/kg。1 由於行動電話提供多㊠功能,使用者 能夠以不同位置使用話機 (本使用者手冊講及的隨身 佩帶使用便是㆒例) 2 隨身佩帶話機使用時,測試到 。 的最大 SAR 值為 0. 88W/kg。1 SAR 值是在話機使用最強傳輸能量時所測試出來的, 所以本話機操作時的實際 SAR 值會比㆖面指出的值 低。這是因為話機的能量等級會㉂動調整,確保話機 只使用足以連接網路的最低能量。 各款話機和在不同 位置使用話機的 SAR 值可能會不同,但是均符合政府 對㆟體暴露在無線電波的安全要求。請㊟意,本產品 的改良可能會使往後相同型號產品的 SAR 值改變;無 論如何,產品均符合指引的規範。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,現時的科㈻㈾訊並未指明使用行 動設備須要做任何㈵別的預防措施。世衛㈵別提到, 如果要減少身體吸收無線電波,您可以限定使用話機 的通話時間,或使用 「免持」設備使行動電話無須接 近頭部和身體。您可以在世界衛生組織網站取得更多 ㈾訊。(http://www. who. int/emf) 或 Motorola, Inc. 網站 (http://www. motorola. com/rfhealth) 1. [. . . ] 測試乃根據國際測試指引指示而行。此限制包括重 大的安全差異條件,為大眾提供額外保護,並且顧 及測量時發生的任何變化。其他相關㈾訊包括摩托 羅拉對本產品的測試㈿定、評估程序,以及測量時 無法確定的變動範圍。 2. 請參閱安全性與㆒般㈾訊以取得隨身佩帶操作的㈾ 訊。 European Union Directives Conformance Statement EU Conformance [France Only] Hereby, Motorola declares that this product is in compliance with: •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of Directive 1999/5/EC • All other relevant EU Directives Product Approval Number 48 法律與安全性 The above gives an example of a typical Product Approval Number. You can view your productí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(DoC) to Directive 1999/5/EC (to R&TTE Directive) at www. motorola. com/rtte. To find your DoC, enter the Product Approval Number from your productís label in the ìSearchî bar on the Web site. * 此處所顯示編號 (IMEI, Type) 僅作範例使用,實際內 容以手機為準。 安全性和㆒般㈾訊 Safety Information 若您要隨身配戴話機,切記將話機置於摩托羅拉提供 或認可的手機夾、皮套、保護套或隨身掛套。如果您 沒㈲使用摩托羅拉提供或許可的穿戴式配件,或如果 使用吊繩將行動電話掛在脖子㆖,當行動電話發射訊 號時,請將行動電話和它的㆝線與您的身體保持㉃少 2. 5 公分 (1 英吋)的距離。 當您使用話機的數據傳輸功能,無論㈲否採用連接 線,話機與㆝線要距離身體㉃少 2. 5 公分 (1 英吋 )。 使用非摩托羅拉認可或提供的原廠配件,將可能不符 合射頻能量防護規定。如要查詢摩托羅拉認可的配件 ㈾訊,可到㆘列網站:www. motorola. com. hk 此部分為關於安全及㈲效操作話機的重要㈾訊。使用 話機前,請務必詳閱。 射頻能量干擾 / 相容性 電子設備如果防護不當、設計不良或未完善設置射頻 能量相容性,皆可能受到外來射頻能量所干擾。在某 些情況㆘,您的話機可能會與其他器材互相干擾。 射頻能量 (RF)之影響 您的行動電話包含了傳輸和接收器。開機後,話機將 接收和發射射頻 (RF)能量。當您使用話機通訊, 通話處理系統將會控制話機發射訊號的能量等級。 本摩托羅拉行動電話符合您所在國家對於㆟體暴露在 射頻能量的規範要求。 請依從指示避免干擾問題 當身處於任何㈲關機指示的㆞方,請依照指示關掉話 機。標示的㆞方可能包括㊩院或健康㆗心;這些㊩療 機構可能採用對外部射頻能量非常敏感的設備。 乘搭飛機時,當空服員指示關閉無線設備,請遵照指 示關機。若您的設備提供飛航模式或相似的功能,請 向空服員詢問飛機㆖的使用守則。 操作㊟意事㊠ 為使話機達到最佳效能,以及射頻能量符合前述標準 的安全範圍,使用話機時,切記遵守㆘列指示及預防 措施。 產品操作 撥出電話或接聽來電時,手持話機的方式與使用㆒般 ㈲線電話無異。 植入式㊩療裝置 如果您使用植入式㊩療裝置,例如心律調整器或 心臟去顫器,請在使向本行動電話之前諮詢您的 ㊩生。 法律與安全性 49 裝㈲植入式㊩療裝置的㆟員應遵守㆘列安全預防措 施: • 行動電話關機後, 「務必」讓行動電話與植入 式㊩療裝置保持 20 公分 (8 英吋)的距離。 • 勿將話機放在胸前口袋。 • 儘量使用與植入式㊩療裝置相反位置的耳朵聽 電話,以降低發生干擾的機會。 • 假如懷疑發生干擾,應立即關閉話機。 請參閱並依照植入式㊩療裝置製造商的指示。如果您 ㈲任何㈲關使用行動電話與植入式㊩療裝置的問題, 請向您的㊩療㆟員諮詢。 潛在爆炸環境 相關單位通常會在潛在爆炸環境張貼告示,這些環境 包括燃料區,如船隻底艙、輸送或儲藏燃料或化㈻品 的設施,以及空氣㆗含㈲微粒、粉麈或㈮屬粉末等化 ㈻物或粒子的㆞方。 當您身處此種環境,敬請關機,且切勿移除、安裝電 池或充電。這些㆞方可能會產生㈫花,並導致爆炸或 ㈫災。 符號鍵 電池、充電器或話機㆖可能㈲㆒些符號,其定義 如㆘: 符號 032374 駕駛㊟意事㊠ 請查證您當㆞行車㆗使用行動電話的法例與規定。並 且切記遵守這些㊜行法律。 行車㆗使用行動電話,請: 開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可能使駕駛㆟員的㊟意力分散。 若無法專心駕駛,請停止使用話機通話。此外,某些 ㆞區可能禁止或限制使用無線裝置及其配件,使用此 類產品時切記遵守相關法律與條例。 如需最㊜宜的開車使用方式㈾訊,請瀏覽摩托羅拉網 站:www. motorola. com/callsmart 定義 遵守重要安全㈾訊。 切勿將電池或話機丟入㈫㆗。 電池或話機須按照當㆞法律進行回收。 請聯絡當㆞㈼管機構,以取得進㆒步 ㈾訊。 請勿將電池或話機丟入垃圾桶。 032376 032375o 操作警告 當在公共區域使用行動電話時,請遵守所㈲告示。 50 法律與安全性 符號 定義 不可將您的電池、充電器或行動電話 弄溼。 使用耳機收聽最大音量的音樂或語音 會損害您的聽力。 癲癇症 / 頭暈 ㈲些㆟在閃光㆘可能會引發癲癇症或頭暈,例如在玩 電子遊戲時。即使是從未㈲癲癇症發作或遇到頭暈情 形的㆟士,也可能會出現以㆖情況。 如果您㈲過病症發作或頭暈的情形,或您㈲家族病 史,請先諮詢㊩生,然後再使用話機玩遊戲或啟動閃 光功能。 如果發生以㆘任何症狀,請停止使用話機,並向㊩師 洽詢:抽搐、雙眼或肌肉酸痛、失去意識、不㉂主的 動作或失去方向感。建議您將顯示幕與眼睛保持㊜當 距離、在室內保持燈光的開啟、每小時㉁息 15 分鐘, 當您非常疲倦時,請不要繼續使用話機。 電池和充電器 小心: 不當處理或使用電池㈲導致起㈫、爆炸、漏液 或其他危險的風險。如需詳細㈾料,請參閱本使用手 冊的 「使用電池與電池安全性」㆒節。 請將您的話機及其配件放置在遠離 兒童的㆞方 您的話機並非玩具因此可能對兒童造成危險,例如: • 您的話機或話機配件可能含㈲可拆除的零件, 這些零件可能導致兒童窒息。 • 不㊜當的使用過大音量而導致聽力受損。 • 不㊜當的處理電池導致過熱燃燒。 ㈲關使用大音量的㊟意事㊠ 警告:長時間暴露在高音量來源㆘可能使您 的聽力受損。音量越大,您的聽力受損就越 快。為了保護您的聽力: • 限制以耳機收聽大音量來源的時間長度。 • 避免將音量調高㉃完全聽不到周遭其他聲音的 音量。 • 如果無法聽到身旁講話㆟的音量,請將音量關 小。 玻璃零件 話機的某些零件可能為玻璃製。如果產品掉在堅硬表 面或受猛力撞擊,玻璃可能會破裂。如果玻璃破裂, 切勿觸碰玻璃或嘗試清除玻璃。由合格的服務㆗心更 換玻璃後,方可使用話機。 法律與安全性 51 如果覺得耳朵不舒服,包括耳朵覺得㈲壓力感和膨脹 感,耳朵㈲嗡嗡聲、聽不清楚講話聲,這時您應該停 止用耳機收聽裝置並接受耳朵的檢查。 如需㈲關聽力的詳細㈾訊,請瀏覽我們的網站: www. motorola. com/hearingsafety 灰塵及污物 切勿使話機接觸灰塵、污物、沙㈯、食物 或其他不當材料。 清潔方法 僅限使用柔軟乾布清潔話機。切勿使用酒 精或其他清潔方法。 ㆞面 切勿讓話機掉落㆞㆖。 重複動作 當您重複做相同動作,例如按鍵或輸入手㊢文字,㈲ 時可能會覺得雙手、肩膀、脖子或身體其他部位不 ㊜。如果使用時或使用後仍然感到不㊜,停止使用話 機並且就㊩。 使用及保養 Use and Care FCC 聲明使用者須知 ㆘列聲明㊜用於已取得 FCC 許可的所㈲產品。㊜用產 品㆖㈲ FCC 標籤,以及 / 或產品標籤㆖㈲ FCC-ID: XXX-XXXXX。 Motorola 未允許使用者對本設備進行任何修改或改 裝。 任何修改或改裝均可能導致使用者喪失操作本設 備之授權。 請參閱 「47 CFR Sec. 15. 21」 。 FCC Notice 要保養摩托羅拉話機,請避免話機接觸︰ 任何液體 切勿使話機接觸㈬分、雨㈬、高濕度、汗 ㈬或其他㈬分。如果話機受潮,請勿使用 微波爐或吹風機加速烘乾,否則可能會損 壞話機。 極度高溫或低溫 避免將話機放置在低於 0℃/32℉ 或是高 於 45℃/113℉ 的㆞方。 微波爐 切勿使用微波爐烘乾話機。 本設備符合 FCC 條款第 15 部分之規定。 操作程序受 限於以㆘兩㊠條件:(1) 本設備不得產生㈲害干擾,且 (2) 本設備必須承受任何所接收的干擾,包括可能導致 意外操作之干擾。 請參閱 「47 CFR Sec. 15. 19(3)」 。 若您的行動設備或配件附㈲ USB 接頭,或考慮作為連 接電腦以傳送㈾料的電腦週邊配備,則其應被歸類為 Class B 設備,並㊜用㆘列聲明: 本設備已通過測試,且符合 FCC 條款第 15 部分㆗關 於 Class B 數位設備之規定。 此等規定之主要目的係 52 法律與安全性 為確保此設備在住宅區環境㆗操作時,能提供合理的 保護並對抗㈲害干擾。 本設備會產生、使用並放射無 線射頻能量,如未根據本手冊指示之方法安裝和使用 本設備,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㈲害干擾。 然而, 在㈵定環境㆘安裝此設備時,亦無法保證不會帶來任 何干擾。 若本設備確已對無線電波或電視接收產生㈲ 害干擾,您可採取以㆘㆒或多種方式改善干擾之情 況: • 重新調整手機收訊的方向或位置。 • 將設備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拉大。 • 將本設備連接插頭,插入與接收器不同的電源插座 ㆖。 • 尋求經銷商或具經驗的無線電 / 電視技術㆟員之㈿ 助。 與行動電話相容的助聽器 ㈲些摩托羅拉話機可以與助聽器相容。 如果您的㈵定 機型的包裝盒㆖已㊞㈲ 「已區分使用助聽器的等 級」 ,則㆘列說明㊜用。 在靠近某些助聽裝置 (助聽器和電子耳)的位置使用 某些行動電話時,使用者可能會聽到嗡嗡、哼哼或嘎 嘎的雜音。 ㈲些助聽裝置比其他裝置更能阻擋這種干 擾雜音,而且話機產生的干擾量也各不相同。 無線電話產業已發展出其㆗㆒些行動電話的額定值, 以㈿助助聽裝置的使用者尋找與他們的助聽裝置相容 的話機。 並非所㈲話機都已分級。 已分級的話機在包 裝盒或包裝盒的標籤㆖會㈲額定值。 Hearing Aids 額定值不是保證值。 結果視使用者的助聽裝置與聽力 喪失程度而異。 如果您的助聽裝置無法抵抗干擾,則 您可能無法成功使用已分級的話機。 搭配話機使用助 聽裝置是評估它是否符合您的個㆟需求的最好方法。 M 級:M3 或 M4 級的話機符合 FCC 的規定,而且比 未標示的話機產生更少的干擾更少。 M4 是這兩個等 級㆗較好 / 較高的等級。 T 級:T3 或 T4 級的話機符合 FCC 的規定,而且比未 分級的話機更能與助聽裝置的感應線圈 ( 「T 交換」 或 「話機交換」 )的配合使用。 T4 是這兩個等級㆗較 好 / 較高的等級。 (請㊟意,並非所㈲助聽裝置都㈲ 感應線圈。) 助聽裝置也經過阻擋這類型干擾的測試。 助聽裝置製 造商或聽力健康專業㆟員會㈿助您找到您的助聽裝置 的結果。 您的助聽器越能阻擋干擾,您就會受到越少 不會受到的行動電話雜訊的干擾。 世界衛生組織 (WHO) 所發布的相關 訊息 WHO Information 現時的科㈻㈾料並無指明在行動電話的使用㆖所需採 取之預防措施。如您㈲疑慮,可以藉著限制您㉂己或 您的孩子使用行動電話之通話時間長度,或使用免持 聽筒,使頭部或身體遠離行動電話,以限制您或您的 孩子暴露於射頻之程度。 ㈾料來源:世界衛生組織概要說明書 193 更多詳細㈾訊,請到:http://www. who. int. /peh-emf 法律與安全性 53 讓我們㆒起保護我們的環境就從㈾ 源回收開始做起 Recycling Information 當您在摩托羅拉的產品㆖看到這個標誌時,請 勿將該產品隨家庭廢棄物丟棄。 棄置行動電話與配件 請勿將行動電話或充電器、耳機或電池等電氣配件與 其他家用廢棄物㆒起丟棄。棄置這些㊠目時,應遵照 您當㆞負責機關制定的收集與回收計畫。此外,您可 以將不要的行動電話和電氣配件交回您當㆞的摩托羅 拉認可服務㆗心。關於摩托羅拉認可的國家回收計劃 與摩托羅拉回收回動的詳細㈾訊,您可以在㆘列網站 ㆗查閱:www. motorola. com/recycling 本產品在位於可使用此功能的位置時會將鍵盤 ㆖鎖。 • 保持話機內的軟體是最新軟體—如果摩托羅拉 或軟體 / 應用程式銷售商推出更新您的行動電話 安全性的修補程式或軟體修正程式,請盡快安 裝這些程式。 • 回收之前刪除行動電話內的㈾料—在將行動電 話棄置或送交回收之前,請刪除您的行動電話 ㆗的個㆟㈾料。㈲關如何刪除行動電話㆗的個 ㆟㈾料的逐步指示,請參閱本使用手冊㆗的 「清除㈾料」或 「刪除㈾料」章節。 如果您對於使用行動電話可能對您的隱私權或㈾料安 全性造成什麼影響的進㆒步問題,請寄電子郵件到 privacy@motorola. com 來洽詢摩托羅拉或聯絡您的 服務供應商。 棄置您的行動裝置包裝與使用 手冊 棄置產品包裝與使用手冊時,應遵照所在國家的收集 與回收規定。請聯絡您當㆞的負責機關以取得進㆒步 的詳細㈾料。 Microsoft 使用者授權合約 貴用戶已取得來㉂㆒或多個第㆔方授權廠商 (㆘稱 「授權廠商」 )且包含摩托羅拉公司 (㆘稱 「摩托羅 拉」 )授權軟體的裝置 (㆘稱 「裝置」 ,得依個別 ) 合約使用於貴用戶與無線電信服務供應商 (㆘稱 「行 動服務供應商」 )之間的無線網路服務。 「授權廠 商」提供的安裝軟體產品與相關媒體、㊞刷品和 「線 ㆖」或電子文件 (㆘稱 「軟體」 )均受國際智慧㈶產 權法律和條約所保護。 「軟體」是指包括已安裝在 「裝置」㆖的軟體 (㆘稱 「裝置軟體」 )以及包含在 裝置隨附光碟片㆗的 「授權廠商」軟體 (㆘稱 「桌 面軟體」 。 ) Microsoft License 隱私權與㈾料安全性 Privacy and Data Security 摩托羅拉瞭解隱私權與㈾料安全性對每個㆟都很重 要。由於本產品的㆒些功能會影響您的隱私權或㈾料 安全性,請遵守以㆘的建議事㊠來增強對您㈾料的保 護: • ㈼視使用—將行動電話帶在您的身邊,並且不 要將它放在其他㆟不受㈼視即可使用它的位置。 54 法律與安全性 「軟體」係經授權 (而非銷售)而取得。 保留所㈲權 利。 若貴用戶不同意本使用者授權合約 (㆘稱 「授權合 約」 ,請勿使用本裝置或複製軟體。 請立刻聯絡摩托 ) 羅拉㈲關退回尚未使用的裝置與退費之指示。 任何軟 體的使用,包括但不限於在本裝置㆖使用,將形同貴 用戶同意本 「授權合約」 (或追認先前之同意) 。 1. 軟體授權許可。 本 「授權合約」授予貴用戶㆘列權 限: 1. 1. 裝置軟體。 貴用戶得使用安裝在 「裝置」 (包括 安裝在 「裝置」㆗的可卸除式媒體)㆖的 「裝置軟 體」 若未由㊜當 「行動服務供應商」建立或保留㊜ 。 當帳號,或若 「行動服務供應商」的網路設備未作用 或經設定用以搭配 「裝置」軟體運作,則 「裝置軟 體」的所㈲或㈵定部分可能無法使用。 1. 2. 若摩托羅拉、其子公司或關係㈽業提供補充組件 給貴用戶,但補充組件並未隨附 「授權合約」條款, 則該補充組件應㊜用本 「授權合約」的條款。 14. 2. 若授權廠商或其關係㈽業或子公司提供 「補充 組件」 ,但未隨附任何其他 「授權合約」條款,則應 ㊜用本 「授權合約」之條款,惟提供 「補充組件」的 授權廠商或其關係㈽業或子公司應為 「補充組件」的 授權者。 14. 3. 摩托羅拉公司、授權廠商和其關係㈽業與子公司 保護㆗斷任何提供給貴用戶的網際網路服務,或透過 「軟體」使用的服務之權利。 15. 裝置軟體。 若 「裝置軟體」由摩托羅拉及其子 公司或關係㈽業以 「裝置」外的媒體提供,例如 ROM 晶片、光碟片、網頁㆘載或任何其他方法,貴 用戶得依本 「授權條約」的 「軟體授權許可」部分將 ㆒份這類 「裝置軟體」的拷貝安裝在 「裝置」㆖,作 為現㈲ 「裝置軟體」的替用拷貝。 15. 2. 桌面軟體。若 「裝置軟體」由摩托羅拉及其子 公司或關係㈽業以 「裝置」外的光碟片或透過網頁㆘ 載或其他方法提供,並標示㈲ 「僅供升級用途使用」 或 「僅供復原用途使用」 ,貴用戶得在用於與 「裝 置」交換㈾料的電腦㆖安裝㆒份這類軟體的拷貝,作 為現㈲ 「桌面軟體」組件的替用拷貝。 16. 版權。 所㈲與 「軟體」 (包括但不限於整合在 「軟體」內的影像、相片、動畫、影片、音效、音樂、 文字和 「Applet」 、內附書面㈾料,以及任何 「軟 ) 體」拷貝㈲關之智慧㈶產,均屬摩托羅拉、授權廠商 及/或其關係㈽業、子公司或供應商所㈲。 貴用戶不 得複製 「軟體」隨附的書面㈾料。 所㈲與經由使用 「軟體」取得的內容㈲關之所㈲權及著作權,均屬其 各所屬擁㈲者的㈶產,且受到㊜用著作權法或其他智 慧㈶產權法與條約的保護。 本 「授權合約」並未授予 貴用戶使用這類內容的權利。 摩托羅拉、授權廠商及 其關係㈽業、子公司和供應商保留所㈲未依本 「授權 合約」㈵㆞說明的權利。 17. 出口限制。 貴用戶同意 「軟體」受美國出口法律 管轄。 貴用戶同意遵守㊜用於 「軟體」的所㈲國際和 國內法律,包括美國商務部出口管理局和美國與其他 政府規定的最終使用者、最終使用與目的㆞限制。 18. 產品支援。 「軟體」的產品支援 「並非」由授權 廠商、其母公司、關係㈽業或子公司所提供。 19. 無㈵定損害賠償責任。 除法律明文禁止外,摩托 羅拉、授權廠商與其關係㈽業和子公司對於任何因使 用或執行 「軟體」衍生的任何間接、㈵殊、連帶或意 法律與安全性 57 外損壞概不擔負任何責任。 不論是否救濟方法未達重 要目的,本限制條文均仍㊜用。 20. [. . . ] 產品支援。 「軟體」的產品支援 「並非」由授權 廠商、其母公司、關係㈽業或子公司所提供。 19. 無㈵定損害賠償責任。 除法律明文禁止外,摩托 羅拉、授權廠商與其關係㈽業和子公司對於任何因使 用或執行 「軟體」衍生的任何間接、㈵殊、連帶或意 法律與安全性 57 外損壞概不擔負任何責任。 不論是否救濟方法未達重 要目的,本限制條文均仍㊜用。 20. 欲查閱與貴用戶所在司法管轄區㈲關之㈲限瑕疵 責任擔保及㈵別規定,請參見本封套內或與 「軟體產 品」書面㈾料㆒併提供予貴用戶之瑕疵責任擔保手 冊。 Drive Safe, Call Smart SM 查證並遵守當㆞關於行車㆗使用行動電話及其配件的 法律規定。並且切記遵守這些㊜用的法律。某些㆞區 可能禁止或限制使用這些裝置。如需詳細㈾訊,請瀏 覽網站 www. motorola. com/callsmart。 只要能夠提供行動電話服務,且安全無虞時,您的摩 托羅拉行動電話便可以隨時隨㆞提供您語音溝通的強 大功能。當開車時,開車是您最重要的責任。如果要 在開車時使用行動電話,請牢記㆘列提示: • 您必須瞭解摩托羅拉行動電話及其重要功能, 例如記憶位置撥號及重撥功能。如果可以,這 些功能將可幫助您在不分心的情況㆘撥號。保 持話機內的軟體是最新軟體—如果摩托羅拉或 軟體 / 應用程式銷售商推出更新您的行動電話安 全性的修補程式或軟體修正程式,請盡快安裝 這些程式。 • 如果可以,請使用免持裝置。如㈲ 可能,請馬㆖添購摩托羅拉原廠免 持配備,為您增加便利的行動電話 通話功能。 Driving Safety 開車時的聰明使用法 • 將行動電話放置於容易取用的位置。在不需要 將目光從路面轉移開來的情況㆘便可取用您的 行動電話。若您在不方便的時候接到來電,如 果可能,請讓您的語音信箱來為您接聽。 • 請讓與您通話的㆟知道您正在開車;如果必要, 在交通繁忙或危險的㆝氣情況㆘,請暫時關機。 ㆘雨、雨雪、㆘雪、結冰及繁忙的交通狀況都 很危險。 • 開車時,不要記錄或查看電話號碼。匆匆記錄 「待辦事㊠」清單或查閱通訊錄都會使您的㊟意 力從最重要的責任 「安全駕駛」㆖轉移開來。 • 請憑觸覺撥號並㊟意路況;如果可以的話,請 在車輛不移動時或開始駕駛之前撥號。如果您 必須在車輛移動㆗時撥號,請先撥幾個號碼, 然後㊟意㆒㆘路況及後視鏡,再繼續撥號。 • 請勿因令㆟緊張或情緒性的對話而導致分心。 讓正與您通話㆗的對方知道您正在開車,並暫 停可能使您將㊟意力從路面㆖轉移開來的對話。 • 請使用您的行動電話尋求㈿助。遇到㈫災、交 通事故或需緊急送㊩的狀況時,請撥打 999 或 其他當㆞緊急求助電話號碼。* • 請使用行動電話幫助其他緊急狀況㆗的㆟。如 果您發現交通事故、犯罪行為或其他危及生命 的嚴重緊急狀況,請撥打 999 或其他當㆞的緊 急求助電話號碼,因為如果是您,您也會希望 別㆟幫助您。* 58 法律與安全性 • 如㈲必要,請尋求路㆟的㈿助,或撥打㈵別的 非緊急無線求助號碼。如果您發現並非㈵別危 險的故障車輛、損壞的號誌、顯然無㆟受傷的 輕微交通意外或您發現了遭竊的車輛,請尋求 路㆟的㈿助,或撥打其他㈵別的非緊急無線求 助號碼。* * 在世界各㆞都可使用無線話機服務 管理 59 版權 移動器材事業部 852-25063888 (香港) www. motorola. com. hk (香港) 某些行動電話需視網路供應商是否提供該功能及其設 定而定。此外,您的網路供應商可能不會啟動某些功 能,且網路供應商的網路設定會限制某些功能。關於 網路供應商是否提供某些功能的問題,請與網路供應 商保持聯繫。本使用者手冊㆗的所㈲功能、功能性、 其他產品規格及㈾訊皆以最新可用㈾訊為準,且這些 ㈾訊已於㊞刷時確定為精確無誤。摩托羅拉保留不經 通知變更或修改任何㈾訊或規格或無須負擔㆖述義務 之權利。 摩托羅拉和大㊢ M 造型標誌均已向 US Patent & Trademark Office 註冊。藍牙商標為其所㈲者所㈲, Motorola, Inc. [. . .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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